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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5-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浩特东站至前朱堡站联络线工程,具体包括:呼和浩特东站(不含)至前朱堡站(不含),K646+676.845~DK12+250,线路长度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须有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近3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所招物资技术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本次招标的声屏障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的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为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铁路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2万平方米)并提供质量安全运营证明;
3.1.6投标人须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在处罚期内。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2387
传 真: 0471-224734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