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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4〕16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进行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及声屏障安装等,项目总投资约18,013,207.01元,其中招标控制价为17,007,052.2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54,893.55元,暂列金额为1,201,241.61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及范围:
佛开高速公路(南庄段)沿线进行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及声屏障安装等。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建[2001]82号)】。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 与 成员单位全称 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联合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2.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各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建[2001]82号)】企业)在广东省、佛山市公路水运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新评级中,信用等级未评为D级的,提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建[2001]82号)】企业)信用等级填报表(根据本招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4.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单位),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本单位的市政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2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建[2001]82号)】企业)本单位的交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3对拟派安全员的资格要求: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4.4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资格审查时若发现项目负责人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4.5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的,则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的,则由【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建[2001]82号)】企业提供)、安全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5年0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07月21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名、出席开标会即可)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开标时须通过指纹验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地    址:南庄镇人和路1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15-18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电子邮件:fszj1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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