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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79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冀交函公[2013]893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286)。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正定县、鹿泉区、井陉矿区、井陉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京昆高速曲阳桥枢纽互通,往西跨滹沱河,经李村镇北、宜安镇南,宋家峪南、库隆峰东、小作南、桃王庄、曹家庄、辛庄、洪河槽村,在山西省杨树庄与京昆高速公路山西省界平定至阳曲段相接,项目路线全长65.542km。
自北胡庄互通立交(K14+471.454)至西柏坡互通立交(K28+000)段作为西柏坡高速公路共线段已建成通车,项目待建里程为曲阳桥互通立交(K-1+635.676)至北胡庄互通立交(K14+471.454)段及西柏坡互通立交(K28+000)段至项目终点(K65+206.753)段,共计约52.043公里。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全线的标线、标志、防眩设施、防撞设施、波形梁护栏、声屏障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2.3计划工期:
JA-1、JA-2、JA-3(K0+000-K14+471.454)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 月,计划交工时间2015年9月,计划工期5个月。
JA-3(K28+000-K65+206.75)、JA-4、JA-5、JA-6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 月,计划交工时间2015年11月,计划工期6个月。
工期安排涉及不同专业,各标段可自行考虑合理安排。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分为3个类别共6个标段,详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起止桩号 | 长度(Km) | 标段内容 | 合理定价(元) |
I类 | JA-1 | K0+000~K14+471.454 | 14.84 | 标志工程、声屏障工程 | 11009140 |
JA-4 | K28+000~K65+206.75 | 37.21 | 标志工程、声屏障工程 | 8234474 | |
II类 | JA-3 | K0+000~K14+471.454 K28+000~K65+206.75 | 52.04 | 标线工程、防撞设施 | 7242765 |
III类 | JA-2 | K0+000~K14+471.454 | 14.84 | 波形梁护栏、 | 12351037 |
JA-5 | K28+000~K45+523 | 17.52 | 12849070 | ||
JA-6 | K45+523~K65+206.75 | 19.68 | 9136919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4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投标申请,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类别,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I类只接受前2名、II类只接受第1名、Ⅲ类只接受前3名投标人的报名。
3.7企业信用等级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河北省2013年度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交通工程施工施工企业为准。
如在“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8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9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总监办为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JA-1、JA-2标段驻地办为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JA-3标段驻地办为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JA-4、JA-5、JA-6标段驻地办为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相应标段的监理人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该标段入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 富天大厦六楼)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山宾馆一楼宴会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河北省政协招待处)。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及临时身份证无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管理处网站(http://www.jkgsstglc.com/)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管理处
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北路17号四航校东邻飞龙大酒店院内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5869913
传真:0311--85869925
联系人:李炜
招标代理: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楼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5263661
传真:0311-85263580
联系人:安星星
8.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类别抽取顺序:按各类别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从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抽取。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类别 | 资质要求 | |
Ⅰ类 Ⅱ类 Ⅲ类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 或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类别 | 财务要求 |
Ⅰ类 Ⅱ类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或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300万元。 |
Ⅲ类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或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类别 | 业绩要求 |
Ⅰ类 | 近五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括标志工程)合同。 |
Ⅱ类 | 近五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括标线工程)合同。 |
Ⅲ类 | 近五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括波形梁护栏工程)合同。 |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业绩截图的复印件,该登记业绩信息应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对登记业绩截图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登记业绩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截图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类别 | 信誉要求 |
Ⅰ类 Ⅱ类 Ⅲ类 |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2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类别 |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Ⅰ类 Ⅱ类 Ⅲ类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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