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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广西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广西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基金和广西财政专项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5%,其余为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项目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1627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公路路线起于灌阳县文市镇永安关(湘桂界),接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湖南省宁远至道县段高速公路,经文市、新圩、石塘,止于全州县凤凰乡三里村附近(终点桩号K47+977.265),与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47.97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项目同步建设二级公路石塘互通立交连线共约1.1公里。全线设置互通立交共4处,分离式立交1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4处。 2.2本次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全线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填挖方边坡、各管理和服务设施(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景观绿化工程;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具体环境敏感点位置设置声屏障,在跨越河流、养殖水体、水库的路段路线排水系统出水口处设置油水分离池的环境保护工程。本招标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工程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标段划分见下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以下资质: (1)№A、№B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2)№C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其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 3.5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业绩要求 (1)参加№A、№B任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自2011年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的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里程不低于15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b.成功完成过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 (2)参加№C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自2011年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1个以下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公路或市政声屏障工程项目,或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的环保工程项目。 3.5.2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投标人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5.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1)参加№A、№B任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参加№C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等规定的执业资格及范围,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环保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工程或环保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声屏障工程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环保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对№C标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单位对经办人的职务任职证明原件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2014年6月(含6月)后潜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提交一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5559142。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请报名人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凭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自行携带U盘拷贝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1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集中出发,集中地点:在广西兴安县兴桂路1号(灌阳(永安关)至全州(凤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大院)(请自备越野交通工具)。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 时,地点:广西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07室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2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2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ttzjt.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凤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03室 邮政编码:530029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1-2115072、0771-2115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