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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新景高速公路项目(近期的四期)声屏障工程

1. 招标条件

杭新景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浙计设计[2003]9798248301302号文批准建设,列入浙江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该工程项目已于200612月底全线建成通车。本项目的声屏障工程考虑车流量为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采用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方案,声屏障工程建设资金预留使用。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本项目声屏障近期的四期工程。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工程内容为:在已建成的杭新景高速公路路基和桥梁上制作与安装声屏障。

声屏障形式为直立型上下吸声段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结构,中间段透光夹胶玻璃型式的声屏障,总长1710m;其中路基段为1530m,桥梁段为180m

声屏障结构形式为:路基型上部采用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100cm透光夹胶玻璃反自射段+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下部采用地梁+挖孔桩基础;桥梁型上部采用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100cm透光夹胶玻璃反自射段+100cm尖壁型微穿孔金属吸声段,直接固定在桥梁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浙江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515日至2015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以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市民中心L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传真告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新业路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交通网(www.zjt.gov.c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必须办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交易证手续,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为规范开标现场秩序,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刷卡签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

邮编:3140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1-85117690

传真:0571-87093285

招标人: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01515


声屏障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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