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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14/11/10 | 公告号: | 2014-578g |
项目名称: | 2014年市重点道路桥梁增设隔音屏项目(代建) | ||
工程地点: | 青岛市市北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其他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593万元 | 工程造价: | 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8处路段共增设隔音屏2075米 |
计划文号: | 青建城字[2014]105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黄继民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86667376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黄继民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86667376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任江辉、梁则栋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85966519-808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00427400601201412N030167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项目概况:在胶宁高架路的十五大街香寓、海信都市华庭等20处路段以及杭鞍高架路的锦城海岸小区、新园公寓等8处路段共增设隔音屏2075米。项目总投资约593万元。(以最终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11月10日09:00时至2014年11月14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11月10日09:00时至2014年11月14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
九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966519-80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0日9时0分 - 2014年11月14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