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