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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RHP-C081400390548-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交通(2008)192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8-020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房建、环保绿化、安全设施及通信管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01)30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段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声屏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中西部,路线起点位于九龙镇西北张保界,与张涿公路张家口段顺接;终点位于榆林村北,与张石高速公路密涿支线连接。中间控制点有:龙门峡、九龙、紫石口、三坡、都衙、虎过庄、娄村、西水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约71.976公里(K74+220-K146+162),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内、收费站、服务区等部分路段采用了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特大桥1座,大桥19座,中桥18座,小桥1座,涵洞41道。
本项目声屏障主要设计为路基段4.5m高与桥梁段3.5m高,声屏障立柱主材为150×150H型钢,表面做热浸锌处理;声屏障板材分为彩钢隔声板、玻璃钢吸声板与通透隔声板组合形式,彩钢隔声板表面做粉末喷涂处理。全线声屏障共计约41.5km。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4年11月,预计交工时间2014年12月,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环保设施(声屏障)施工供货、安装、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共分为2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主要内容 | 施工内容 |
SPZ-1 | 北太平庄、北庄、东马各庄、西马各庄、交界口村、紫石口、太平庄段路基及桥梁声屏障 | 声屏障施工 |
SPZ-2 | 虎过庄、车厂、庞家河、石圭、八里庄段路基及桥梁声屏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5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酒店16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东南角)。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公证书为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段筹建处
地 址:涞水县冲之大街179号
邮 编:074104
电 话:0312-4569911
传 真:0312-4569911
联系人:张春宝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蒋旭洁、黎亚林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公证书为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具体分组方式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标段顺序:SPZ-1、SPZ-2。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类别 | 资质要求 |
Ⅰ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类别 | 财务要求 |
Ⅰ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3年)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业绩要求 |
Ⅰ | 近3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已独立的成功完成过1项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类别 | 信誉要求 |
Ⅰ | 投标人在近1年(2013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