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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生态新城一、二、三号安置点配建高速公路隔音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生态新城一、二、三号安置点配建高速公路隔音墙项目施工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4】23号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港澳高速公路邻近段芙蓉区生态新城一、二、三号安置点;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2800米高速公路隔音墙,建安工程费用约190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一号安置点西侧起点桩号K1497+462至终点桩号K1497+858,共计396米;二号安置点西侧起点桩号K1495+820至终点桩号K1496+928,共计1108米;三号安置点东侧起点桩号K1497+324至终点桩号K1498+578,共计1254米。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工期60日历天,确保在春运开始之前完工;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技术标明标,合格性评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都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

②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

③企业近三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工程(且业绩内容含声屏障或隔音墙施工)或5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的声屏障(隔音墙)工程施工业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http://glxy.mot.gov.cn/BM/]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http://113.240.255.146:802/]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每标段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均为5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安全员1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⑤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45月至20147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社保证明;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其他要求:

(1)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2)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入湘登记证》及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公示期间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至本公告截止时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5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芙蓉生态新城隔音墙”,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09  14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0 月 08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1、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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