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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环保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 [2012]1935 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资金比例为: 项目法人自筹 25% 、银行贷款 75% ,招标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与四平市,全长 98.1km ,主要为在现有高速公路基础上加宽至 8 车道,施工期间不封闭交通。
2.2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类 | 标段 | 桩号 | 拟建 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设 地点 |
D | CPLH01 | K0+000-K21+000 | 21km | | 长春 公主岭四平 |
CPLH02 | K21+000-K60+000 | 39km |
CPLH03 | K60+000-K98+100 | 38.1km |
E | CPLH04 | K0+000-K98+100 | 98.1km (声屏障长约为 12Km ) | 声屏障 |
2.3 预计工期:计划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开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交工,计划工期 364 日历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目类的资质与施工业绩要求如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D 项目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壹级 资质 , 近 5 年内 (2009年1月1日后,下同) 累计完成过 工程造价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公路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仅指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仅指新建工程) 。
E 项目类:具有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 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近 5 年内累计完成过 不少于 2 公里(仅指声屏障工程长度)的公路或市政声屏障工程(公路声屏障工程业绩仅指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市政声屏障工程业绩仅指新建工程)。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按项目类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允许通过项目类内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在一个标段中标。
D 项目类申请人所通过的具体标段,在评审现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1]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资格预审。若通过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的存在以上关系的申请人数量大于项目类内标段的数量时,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5 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 / 申请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必须通过申请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 ( 经办人仅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人 ) 于 2014 年 9 月 4 日至 2014 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6 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指 E 项目类)、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 [2] 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3] ,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9 月 20 日 9 : 00 时,申请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6 楼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 4488 号 | 地址 : |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 16 号 |
邮编 : | 130000 | 邮编 : | 130021 |
联系人 : | 吕冀 | 联系人 : | 李洪涛、孙静、梁新通、祝佳美 |
电话 : | 0431-84663817 | 电话 : | 0431 - 85368866 |
传真 : | 0431-84663817 | 传真 : | 0431 - 85368866 |
201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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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有关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3] 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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