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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比选公告(资格后审)
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2014年交通设施整治工程之长江北路(芦泾路跨线桥)声屏障工程、2014年交通设施整治工程之长江中路(人民路跨线桥)防眩板工程、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改造(通富北路—宁启高速)限高门架交通设施工程、园林路拓宽改造(世纪大道—通启路)交通设施工程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概况规模:
(1)2014年交通设施整治工程之长江北路(芦泾路跨线桥)声屏障工程:实施内容为在芦泾路跨线桥北侧防撞墙顶面设置声屏障(需先期拆除牛角护栏并进行顶面处理),其中安装声屏障255米(拆除牛角护栏255米);
(2)2014年交通设施整治工程之长江中路(人民路跨线桥)防眩板工程:实施内容为在人民路跨线桥路段中央隔离墩顶部设置防眩板,安装间距为0.5米,共需约1710块;
(3)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改造(通富北路—宁启高速)限高门架交通设施工程:实施内容主要是在江海大道与东快速交叉口立交桥位置设置限高门架,同时在部分交叉口位置设置限高指示标志等;
(4)园林路拓宽改造(世纪大道—通启路)交通设施工程:实施范围为南起世纪大道,北至通启路的园林路东半幅,全长约862.3米,实施内容主要是交通标志标线等。
以上工程总造价约18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年08月至2012年09月。
3、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与该工程的各个标段的资格审查。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企业业绩: / 。
(4)建造师业绩: / 。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建造师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建造师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项目建造师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
(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建造师近两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发包的工程建设中,未被处罚或通报批评;
(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www .ntszjs.com)“其他下载”和“信息通知”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8、本工程评标办法:造价单因素最低价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11、特别提示: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招标机构: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6楼
联系人:汤先生、盘先生 电话:81550379 、81550380 传真:81550393 邮编:2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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