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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建设计划,本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1】2167号文件和赣发改设审字【2012】276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00%,招标人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绿化环保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内,始于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花山界与福建省光泽县古城镇铁关村交界处,终于鹰瑞高速公路通过枢纽互通相接。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中央分隔带、路侧、碎落台、护坡道、互通、隧道口、收费站场区、服务区场区、上边坡和下边坡绿化、沉淀池、声屏障等。建设投资约为7350万元。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15年年底交工通车,施工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调整工期和施工计划,投标人必须理解并接受。
2.4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包括本项目绿化环保工程范围内的全线中央分隔带、路侧、碎落台、护坡道、互通、隧道口、收费站场区、服务区场区、上边坡和下边坡绿化、沉淀池、声屏障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涵盖的相应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LH-1 | 路线全线 | 路侧(护坡道、碎落台)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声屏障工程 |
LH-2 | 路线起点~K23+420 | 上边坡绿化 |
LH-3 | K23+420~路线终点 | 上边坡绿化 |
LH-4 | 路线全线 | 互通、隧道口、服务区、收费站等站所绿化、下边坡绿化、沉淀池工程 |
2.6压证制度
中标单位的五大员证件必须齐全,证件原件交由项目公司保管,待工程完成90%以上方可取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以下资质、业绩条件和信用等级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证书。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2009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项目绿化环保工程施工或合同额均不少于600万元的绿化环保工程施工,累计完成不少于2000万元的绿化环保工程施工。
3.1.3投标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及其备选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环保类似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绿化环保工程施工经验,近5年(2009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项以上(含1项)绿化环保工程的施工任务。
项目总工(及其备选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环保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绿化环保工程施工经验,近5年(2009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作为项目总工负责过1项以上(含1项)绿化环保工程的施工任务。
3.1.3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2014 年7 月 24 日12:00时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评定公示结果为准,未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投标报名资格,如其报名,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当关联企业组中按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与之相应的投标标段个数时,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禁止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以满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的要求。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获得2个标段的投标资格,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各投标人可只编写一份商务和技术文件(除须针对各标段分别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内容均为通用),但必须针对所有标段编制报价文件并分别封装,在报价文件开标前抽签随机确定所投有效标段,随后对相应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于2014 年 6 月 27 日至2014 年 7 月1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章)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四楼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并报名,报名时不确定具体的投标标段,仅确定各投标人投标标段的数量。不同单位不得授权同一授权代理人办理报名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2500元人民币,根据需要购买参考资料,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欲获取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7 月 25 日10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00 分至10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六楼开标室。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相应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建设中路65号
邮 编:335300
联 系 人:廖先生、张先生
电 话:0794-5799755、0794-5793155、18007945005
传 真:0794-5790555
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邮 编:20002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17625719
传 真:0794-5790555
2014 年 6 月 27 日
附件1 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绿化环保工程
各投标人:
为确保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绿化环保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本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中的要求着重申明如下:
一、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通过:
1、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投标人;
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限制投标尚未期满的投标人。
二、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和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将本单位的企业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利用中介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投标活动;
3、提供虚假业绩、信誉、人员等证明材料以骗取通过资格审查或骗取中标;
4、有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坏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如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直至中标人被清退出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标段的施工任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标段,不得将中标标段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六、各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选定。
七、各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投入人员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须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如发生违法或不守信用的行为,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建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八、为保证投诉受理“公证、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各环节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
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受理公示结束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公示结束后将不予受理;
2、整个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仍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受理;
3、所有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九、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及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5、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认真阅读本《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绿化环保工程施工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中的《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部门: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
电 话:0791-86215674
传 真:0791-86215674
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电 话:0791-86243834
传 真:0791-86243456
监督部门: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中国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539号
电 话:0791-88867652
监督部门: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建设中路65号
电 话:0794-5798689
传 真:0794-5790555
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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