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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河高速公路原平至神池段环保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河高速公路原平至神池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晋交建管[2012]1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原平市麻地沟西,东接繁峙至大营高速公路和大运高速公路;终点位于神池县东湖乡北,西接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和西纵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64.67km,主要经过忻州市所辖的原平、宁武和神池中的6个乡镇(分别为原平市的沿沟乡、崞阳镇和段家堡乡;宁武县的凤凰镇;神池县的龙泉镇和东湖乡)。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2.25m)。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路基、大、中桥、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环保工程的施工,共划分为1个类别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详见附件)
环保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表1
环保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表1
类别 | 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环保壹 | HB1 | K0+000-K34+220 | 34.22 | 路基边坡、场区、取(弃)土场、连接线的绿化,声屏障安装工程的施工 |
HB2 | K34+220-K64+673 | 30.45 | 路基边坡、场区、取(弃)土场、连接线的绿化,声屏障安装工程的施工 |
2.3计划工期:13.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8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15年9月30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表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及注册资本金,满足下表所要求的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本项目的信誉要求。具体情况见下表:(详见附件)
申请人资质、注册资本金及业绩要求表 表2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 环保壹 标段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该申请人必须对 环保壹 标段类别全部2个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未对 环保壹 标段类别全部2个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确定每个标段准予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标段准予开标的投标人,每个投标人只开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获得同一标段的开标资格(本项目壹类通过资格审查且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2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施工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太原市钱江大酒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29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需携带两份)。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6月4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8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递交至招标人,供招标人查验后密封保存:项目经理(含备选人)、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安全员的职称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安全上岗证。
申请人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于2014年6月4日8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8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申请人递交的原件将在资格预审评审完成后5日内退还给申请人,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原平市崞阳镇
邮 编:0367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350-8216981
传 真:0350-821695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51656899-833、831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杜先生、闵先生
网 址:www.bjztc.com
2014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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