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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甲供建管物资采购(第二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ZJG2014-01-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已由原铁道部和甘肃省以《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68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站前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函【2013】64号)的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川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川铁路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甲供建管物资第二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正线自兰州西客站引出至中川机场,线路全长约60.515Km;货车联络线自兰州北编组站西端并行环线引出,至周家庄线路所接入兰新线,下行贯通线路及上下系统西端环线总计长25.713Km。主要工程以路基、桥梁、隧道为主。 2.2招标内容 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甲供建管物资招标第二批采购,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见附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号中邮大厦18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九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bidInfo/list.action?bidType=3) 6.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须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中川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 联 系 人:蔡静瑶 电 话:0931-4926263 传 真:0931-4926263 7.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 系 人:刘 瑜 地 址:兰州市酒泉路2号1808室 电 话:15193118563 0931-8112800 传 真:0931-4926263 邮 箱:qjgs001@vip.qq.com 邮 编:730000 户 名: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兰州铁路支行 帐 号:62001370001051507958 2014年4月9日 附件: 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工程甲供建管物资采购(第二批)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SPZ-01 声屏障 桥梁声屏障非金属材料 见技术 规格书 m2 13775.26 时间2014年5月-2014年12月 施工现场 (移交施工单位) 3000.00 路基声屏障非金属材料 m2 25759.17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是具有招标物资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3年具有铁路正线区间供货业绩;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商需办理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证明)。 6.信用良好,原铁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包件中同时投标。 8.开标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检测合格报告、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信贷证明或履约情况证明和无行贿犯罪的证明、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资料到开标现场,以备复查(以上原件缺一不可)。 9.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QL-05 防水板 EVA防水板(δ=1.5mm) 见技术 规格书 m2 349422.14 时间2014年5月-2014年12月 施工现场 (移交施工单位) 1500.00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是具有招标物资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树脂类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及近一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铁道部科技基〔2008〕21号文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 5.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商需办理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证明)。 6.信用良好,原铁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包件中同时投标。 8.开标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RCC认证证书、投标物资检测合格报告、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信贷证明或履约情况证明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原件资料到开标现场,以备复查(以上原件缺一不可)。 9.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QL-05 | EVA防水板(δ=1.5mm) | m2 | 349422.14 | ||
2 | SPZ-01 | 桥梁声屏障非金属材料/路基声屏障非金属材料 | m2/m2 | 13775.26/257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