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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九绕项目”)、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以下简称“都九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投资100%,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2年10月份开工建设,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已于2013年4月份开工建设。交通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九绕项目、都九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境内,其中九绕项目路线全长46.664km,都九项目路线全长14.167km,均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标志牌、护栏和声屏障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分别为标志、标牌、波型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桥梁防护网、声屏障等工程),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量

JT1

九绕段K0+000—K19+300

19.3

标志、标牌、波型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桥梁防护网、声屏障等

JT2

九绕段K19+300—K46+664

27.364

标志、标牌、波型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桥梁防护网、声屏障等

JT3

都九段K53+000—K67+167

14.167

标志、标牌、波型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桥梁防护网、声屏障等

本项目声屏障工程分为路基和桥梁式两种形式, 均采用直立板,半吸收+半隔声反射形式。路基段声屏障高度 3.0 米,下部为高强度轻质水泥隔声板(高2.0 米),上部为高强度轻质水泥吸声板(高1.0 米)。桥梁段声屏障高度 2.0 米,为半反射半吸收形式,顶底部为高强度轻质水泥吸声板(高0.5米),中间采用安全夹胶玻璃(7+0.76+7mm),下部采用高强度轻质水泥吸声板(高0.5 米)。

施工计划时间:九绕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2月,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都九项目(星子至九江段)计划开工时间为为2014年6月,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施工资质;

3.1.2  近五年内(指2009年1月1 日至今)签订合同并单独完成了一个里程不少于20km(不能累计)的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60km的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3.1.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均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均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得变更,人员变更或不到场履约视为未履行合同,为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将其严重违约行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需选择投标标段,但必须说明投几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只需递交一份商务及技术文件(除须针对三个标段分别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内容均为通用),但必须递交针对三个标段分别提出报价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各1份且需分别单独包封。在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前,根据标段随机抽签活动方案(招标人将在发布补遗书时公布随机抽签活动方案),对通过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现场抽签以随机确定其所投标段。首先进行关联企业组的随机抽签活动,以确保关联企业不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全部关联企业组摸号完成后,再进行非关联企业组的随机抽签。关联企业组和非关联企业组的随机抽签均首先由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抽签,再由投1个标段的投标人抽签;关联企业组或非关联企业组随机抽签时,均以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未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未抽到的标段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放置,不予开标。

招标人将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可投标段总数量(T)进行统计,如T值为3的倍数,则JT1、JT2和JT3标段可投标段数量均为T/3;如T值不为3的倍数,且余数为1,则JT1、JT2和JT3标段可投标段数量分别为(T-1)/3、(T-1)/3 +1、(T-1)/3;如T值不为3的倍数,且余数为2,则JT1、JT2和JT3标段可投标段数量分别为(T-2)/3+1、(T-2)/3+1、(T-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必须参加开标活动,且必须亲自进行标段随机抽签,否则视为放弃该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应提交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6  关联企业获得投标资格规定:关联企业不能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当关联企业(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中按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与其之相应的投标标段个数时,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禁止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以满足“关联企业不能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的要求。招标人将在标段随机抽签活动中先进行关联企业的标段抽取,以确保关联企业不在同一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月16 日至2013年12月 2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符合资格要求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须附上已经核验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认可此项业绩),还须提交一套上述所有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需购买2份招标文件及图纸。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10:00时,投标人须在当日9:00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面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公开开标;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于2014年1月15日9:0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高速公路网》(http://www.jxgsgl.com)和《江西九江绕城、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网》(http://www.jjrcgs.com)上发布。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九星村章光101红豆杉基地

邮  编:332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92-8556205

传  真:0792-8556205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确保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本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中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投标人在整个投标活动中不得变更委托代理人,且只能授权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通过:

1、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投标人。

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限制投标尚未期满的投标人。

三、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和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将本单位企业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利用中介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投标活动。

3、提供虚假业绩、信誉、人员等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

4、有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如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直至中标人被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标段施工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标段,也不得将中标标段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各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选定,投标人如中标后拟投入人员不得更换。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投标文件中选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备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总工(或项目总工备选人)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在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交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各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投入人员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须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如发生违法或不守信用行为,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建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九、为保证投诉受理“公正、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各环节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

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受理评标过程中的投诉,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此前的投诉;

2、整个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仍将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受理;

3、所有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面递交招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电   话:0791-86243577 0791-86243910

纪检监察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电   话:0791-86243447

招标人监督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威家镇九星村章光101红豆杉基地

电   话:0792-8556085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告知书确认函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我方仔细阅读了贵办的《告知书》。我方承诺:在参与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中标后的履行合同期间,将严格遵守《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告知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如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未按合同履约,我方愿接受相关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说明:本《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面递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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