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猎德大桥系统工程 - 新港中路高架桥隔声屏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路段高架桥隔声屏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 [2013]22 号 批准,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现 对 猎德大桥系统工程 - 新港中路高架桥隔声屏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路段高架桥隔声屏 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猎德大桥系统工程 - 新港中路高架桥隔声屏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路段高架桥隔声屏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龚 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280121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 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新光快速道路两边区域声环境,在新光快速路跨新港中路高架段经过得居民住宅楼、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等敏感点路段两侧设置总长 780 米 的隔声屏障。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 、【项目编号】: 2013-4457
3 、【标段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本次招标内容为猎德大桥系统工程 - 新港中路高架桥隔声屏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路段高架桥隔声屏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工作,隔声屏高度为 2.78 米,总长度为 780 米。
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404808.81 元。
五、供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供货时间: 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项目实际进度配合项目要求分批供货、调试及完成相关技术服务。
六、资金来源: 市城投集团融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 选择性条款。招标人可选择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 ) :
报名开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 2013 年 9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09 : 30 —— 11 : 00 ,下午: 14:0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隔音设施(包括隔声屏或隔声窗)的生产 ) ,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过单项项目质量合格的隔音设施(包括隔声屏或隔声窗)的业绩且造价不小于 150 万元(造价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需同时提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而且联合体各方均符合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7 名(不少于 7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电 话: 020-34178836
地 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中区商业中心 19 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广东投资招商网( http://www.gdtzzs.gov.cn )、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猎德大桥系统工程 - 新港中路高架桥隔声屏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路段高架桥隔声屏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 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 和公示
1.5.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 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 总则
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 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 资格审查时, 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 评审工作机构
2.2.1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 报告。 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 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 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 5 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3 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ndif]>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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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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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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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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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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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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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同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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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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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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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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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9 、 2010 、 2011 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证明材料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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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10 |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同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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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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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11 |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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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12 | 履约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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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13 | 产品技术水平说明或证明材料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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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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