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扩建(莆田段)环保设施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目前已建成通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办法,项目业主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为完善项目环保设施,根据现场实际,需在已通车路段增设声屏障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环保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 莆田 市

2.2 项目的规模:

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起于福州市福清加头村与莆田交界处(沈海线K300+455),终于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锦湖村与泉州的交界处(K346+605.279),中间控制点有:江口左线高架桥、涵江互通、木兰溪右线高架桥、莆田互通、黄石镇七境村、西埔枢纽互通、仙游互通。

沿线主要城镇:涵江区江口镇、三江口镇、白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荔城区黄石镇、新度镇,城厢区灵川镇、东海镇,仙游县枫亭镇

莆田段声环境处理共35处,其中新增15处声屏障,共计3865米;原有声屏障加长共20处,共计2142米。

其中K329+940~K325+105(对应现场桩号K2168+225~K2168+390)、K327+280~K327+500(对应现场桩号K2170+320~K2170+540)采用预制高强水泥复合吸声隔声板声屏障。 具体见《环境保护工程补充设计》。

福州 至泉州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段环保设施声屏障施工是在高速公路正常运营条件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向高速交警、路政等单位报批,实施交通安全布控,确保施工不影响高速公路通车。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

本项目环保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于2013年10月8日动工。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为一个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300+455~ K346+605.27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3

声屏障工程量:彩钢型声屏障工程5622m; 预制高强水泥复合型声屏障工程385m.

注:以上表列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由于本工程是在高速公路正常运营条件下进行施工,且具有沿海高速防台风的特殊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 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

3.4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项目经理资格信息以及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 否决投标 的理由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3 年8月29 日起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 (http://www.ptztb.gov.cn/ptsztb/)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福建省高速公路招标文件范本等)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安排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现场踏勘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 2013 年 9 月 7 日 17:00 前登录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将疑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 17:00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及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布答疑内容。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 9 :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 - 9:3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办公大院7号楼) ,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ptztb.gov.cn/ptsztb/)等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七层

邮 编: 3511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刘小姐

电 话:0594-2636229 0594-2680372

传 真:0594-2686614

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8 月29 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