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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项目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交 [2010]38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交 [2010]383 号文(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006250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位于绵阳境,路线起于涪城区磨家镇,设十字枢纽互通接成绵和成什绵高速公路,沿线经过绵阳市的涪城区、三台县的磨家、新皂、吴家、杨家、关帝、丰谷、永明等地,终点止于三台县永明镇,设十字型枢纽互通接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 33.3km ,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24.5 米 。全线设置特大桥 2673.8 米 /1 座,大桥 1852 米 /7 座,中小桥 576 米 /14 座;设置互通式立交 4 处,服务区 1 处。环保绿化的工作为公路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少噪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等所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有关作业。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绿化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路基边坡(填方边坡及平台,挖方边坡及平台)、路基路侧(挖方碎落台、隔离栅、圬工砌体遮掩、天桥路段绿化、居民点绿化、取弃土场绿化等)、中央分隔带、互通式立交、服务区等的绿化景观工程作业。在声环境敏感地带设置声屏障等环境保护作业。

2.3 标段划分: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 LH 共计 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起讫桩号见下表:
标段
起止桩号
路线长度
(公里)
工作内容
LH
K0+000-K33+645.653
33.645 公里
路基边坡(填方边坡及平台,挖方边坡及平台)、路基路侧(挖方碎落台、隔离栅、圬工砌体遮掩、天桥路段绿化、居民点绿化、取弃土场绿化等)、中央分隔带、互通式立交、服务区等的绿化景观工程作业。在声环境敏感地带设置声屏障等环境保护作业。

2.4 计划工期: 5 个月(现场施工界面分期分段逐步提交),质量养护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资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业绩:近五年(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独立完成公路或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 1 个及以上,合同总金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
④相应的财力( 2011 年或 2012 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 0 );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C 级及以上(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的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 -2013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请 自行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http://jtj.my.gov.cn/ )便民服务栏 - 相关下载或绵阳交通运输公众信息网( http://myjt.gov.cn/ )招投标信息栏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及有关通知等,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5.2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安排并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 18 日前,但不得透露投标人任何信息)。

6.2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7 日 上午 10:30 时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附 3 号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交通厅招待所)三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www.sooooob.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www.scjt.gov.cn )等媒体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20 万元整; C 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30 万元整。

8.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 2. 近五年(自 2008 年 1 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 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 3 表(格式后附)以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 U 盘),书面资料( 3 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 )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公示资料格式的电子文档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所附业绩、人员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 年 7 月 6 日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 [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 3 个工作日内, 2013 年 5 月 27 日 17:00 时前,向招标人绵阳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 [2010]466 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 1 )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 3-6 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 C 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 2 )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 1 )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 3-6 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 D 级信用对待,即禁止参与投标)信用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71号
邮 编:621000
联系人: 李 小姐、鲜小姐
电 话:0816-2339537
传 真: 0816-2339537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达先生、彭小姐
电 话:028-66092295、85546557
传 真:028-85567358、85546557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承诺:
1 、确认选择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绿化工程施工 LH 标段的投标;
2 、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基本帐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 标段的投标担保;
3 、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 、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 、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6 、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 2010 〕 466 号)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示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资质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账号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
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公示表 2 近 5 年内(自 2008 年 1 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路或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标段号
标段路线长度
(公里)
绿化景观工程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开工日期
交工验收时间
发包人单位(全称)
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全称)
及联系电话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本表可续页。
公示表 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1
项目经理
1 人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2
项目总工
1 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3
安全负责人
1 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类)
注:1、公示仅提供本表格式内容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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