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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线新民大桥公路隔音屏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水线新民大桥公路隔音屏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发改交能【2012】4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十水线新民大桥公路隔音屏新建工程,本工程范围包括新民大桥(K56+150-K56+300道路左幅)和(K55+960-k56+430道路右幅),总长度为620米隔音屏障。计划工期60日历天,建安费约为131万元。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为施工图全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独立法人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 资质, 在过去五年内(2007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五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报告的签发时间为准。)曾 经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20 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门市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委托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其在本单位2012年3月至今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 。
 
(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 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原件(注:广东省外注册的必须是 公路工程 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建造师证原件需押证),且建造师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3)提供在过去五年内(2007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近五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报告的签发时间为准。)曾经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20 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交)工验收证明)原件并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彩色复印件均采用A4 纸格式一式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5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投标文件递交至 江门市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门市建设三路10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后栋 
邮  编:   529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卢工      
电  话:  0750- 3488166       电  话:   0757-8229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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