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XBZQ-2标段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BWZ2012-08
 
1. 招标条件

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09]2546号《关于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道部以铁鉴函 [2009]1449号《关于新建铁路西安至宝鸡客运专线初步设计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兰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西宝客专项目指挥部。本项目XBZQ-2标段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其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西安至宝鸡客运专线自西安铁路枢纽在建咸阳西站引出,经兴平、武功、杨凌、常兴、蔡家坡(五丈原)至宝鸡铁路枢纽新宝鸡站,正线全长约138公里。本次物资招标范围为西宝客专XBZQ-02标段工程,线路全长77.007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见附件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 年9月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63号,尚德路往西100米,4层铁路事业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填写投标人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4.3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9月25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5 日10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政务大厅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和声屏障信息门户网(www.sooooob.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二航局西宝客专项目指挥部
地  址:宝鸡市眉县姜眉路北段
联系人:刘斌 
邮  编:722300
电  话:0917-5556690   
传  真:0917-555669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63号4层
邮 编:710004
联系人:庞斌
电 话:029-87458645
传 真:029-87447499
电子邮件:52237704@qq.com
 
 
附件:
 
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XBZQ-2标段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XBWZ2012-08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金属式声屏障
SPZ-1
m2
30859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投标产品需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5、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3年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区间供货业绩或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隔音降噪及气动力影响专项试验测试合格;
7、信用良好,不存在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500
 
2
非金属式声屏障
1457
 
3
隔声窗
14350
 
备注
1、 具体规格、材质、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2、 要求按照施工图完成单位工程安装,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附件2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购买单位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