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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葫芦岛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2.2工程内容:药王村段声屏障;
左侧:K408+700-K409+400;长度700米;
右侧:K409+000-K409+410;长度410米;合计:1100米
2.3建设地点:京沈高速公路;
2.4标段划分:划分一个合同段;
2.5本项目计划工期:45日历天;
开工日期:2012年9月16日;交工日期:2012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业绩优良、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提出的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1日 至 2012年8月25日 ,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0318室(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9月10日 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葫芦岛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官沟村(京沈高速公路葫芦岛东出口) 路10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 系 人:苏德春
电 话:13704297971
传 真:0429-262011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9-10
邮 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任白丹
电 话:024-83733449-86
传 真:024-83733913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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