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2010】24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赤峰市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林西县境内,路线起于林西镇河沿村南与S204线交叉处,起点桩号K1000+036.148,经林西镇规划工业园区,绕行拟建集通铁路复线,由林西南山墓地与拟建集通铁路复线之间通过;路线沿着嘎斯泰河南岸傍山布线,经稻田屯、刘营子青年点、杨家大院、杨树林,经五间房后在南洼营K1019+639.914处与拟建集通铁路复线交叉(上跨铁路),至K1020+800处接G303线旧路并沿旧路布线,局部路段进行平面线形调整;路线经热水林场、新地新村至热水变电所下旧路,绕行集通铁路及热水开发区,至终点与国道303线已建成的热水至经棚段一级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1034+422.468处。
本项目路线全长34.392796公里。全线有两处断链,分别为:K1013+097.289=K1013+100(短2.711米);K1020+809.187=K1020+800(长9.187米)。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
2.2本次招标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标段号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
LRJTJD
K1000+036.148—K1034+422.468
主线收费站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全线各种标志的制作及安装(含基础)、里程标、公路界碑、道路标线、示警灯、示警桩、隔离墩、防撞筒的采购及安装、波形护栏、立柱、声屏障采购及安装等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2
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
监理
LRJTJDJL
K1000+036.148—K1034+422.468
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3 计划工期:
(1)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 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相应具备上表中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7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开发区热水道班院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
①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购买人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本次招标施工标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信息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和确认信息及时传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9日上午8:00,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9日上午8:00。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20分至8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新城区公安宾馆二楼会议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公安局西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开发区热水道班院内
邮 编:025357
联系人:杨志刚 李昂
电 话:0476-5101126
传 真:0476-51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