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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JA-10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0】937)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河南省交通厅以《关于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五龙沟至洛宁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豫交规划〔2011〕38号文),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有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业主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线位于洛阳市境内,起点在洛阳市西五龙沟村,与洛阳市九都路相连。终点位于洛宁县城洛河北岸,路线全长67.327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计划工期150 个日历天。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10个标段,各标段独立招标。其标段划分和资质要求见附表:
工程专业类别 | 资质要求 | 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工程内容 |
交通安全设施护栏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 类别一 | LNJA-1 | K0+000-k24+899 | 波型梁护栏、活动护栏及防眩板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LNJA-2 | K24+899-K48+500 | ||||
LNJA-3 | K48+500-K68+920 | ||||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标线、隔离栅 | 类别二 | LNJA-4 | K0+000-K24+899 | 隔离栅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
LNJA-5 | K24+899-K68+920 | ||||
LNJA-6 | K0+000-K24+899 | 标志、标牌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
LNJA-7 | K24+899-K68+920 | ||||
LNJA-8 | K0+000-K24+899 | 标线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
LNJA-9 | K24+899-K68+920 | ||||
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类别三 | LNJA-10 | K0+000-K68+920 | 声屏障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之日起)2年,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除以上条件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类别一、类别二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类别三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类别一的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两条长度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波型护栏的施工或两个合同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波型护栏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类别二的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两条长度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两个合同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类别三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两个合同额均在8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类别一、类别二要求项目经理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1条长度在3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类别三要求项目经理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1条合同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声屏障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5)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和业主之间未(没有或者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案件;依据《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业资格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只允许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工程专业类别投标。一般投标人具有该工程专业类别1个标段的中标机会;最近3年(2008-2011)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由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如果选择增加1个标段的中标机会,必须购买两份招标文件及施工招标图纸。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 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网络(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文本。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6 月 13 日至2012年 6 月 20日将盖章后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发至RXGSTJ@163.COM,并致电招标单位获取系统登陆账号,登陆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www.hnjtztb.com.cn/)网站购买招标文件和施工招标图纸。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由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如果选择增加1个标段的中标机会,必须购买两份招标文件及施工招标图纸,购买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费用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2年 6 月 22 日 9 时,集中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2 年 6 月 22 日 9 时,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2 投标人应通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2012年 7 月 13 日10时00分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12年 7 月 13 日10时00分前递交纸质文件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相关要求请登录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www.hnjtztb.com.cn/)网站查阅。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厅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路1号)。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在2012年7月12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厅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路1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近五年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和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获奖证书(如有)。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四楼
邮 编: 471700
联系人: 靳先生 周先生 (15978436203 报名电话)
电 话: 0379-65059120 18937921178
传 真:0379-65059120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洛阳分行
帐 号: 46301010010008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