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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至崇义(赣湘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江西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1.46%:23.54%:65%。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州至崇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本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的南康市、上犹县和崇义县,路线全长约88.129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全线标志、标线、波型护栏、活动护栏、反光路钮、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声屏障等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全线共分3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赣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内容 |
1 | JT1 | K446+450~K470+300 | 23.85 | 标志、标线、波型护栏、活动护栏、反光路钮、防眩板、百米牌、里程牌、声屏障等工程 |
2 | JT2 | K470+300~K499+560 | 29.26 |
3 | JT3 | K499+560~K534+586.784 | 35.019 |
2.3计划工期: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计划于2012年8月开工,2012年11月完工,计划总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a) 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天的20:00时为准);
c) 持有有效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e) 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招标人在江西赣崇高速公路网(
http://www.jxgcgs.cn )公布各合同段投标人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方面最低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投1个合同段。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3.6近三年(2009年7月1日至今)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将作为投标人信誉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3.7“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含授权书)将登载在江西赣崇高速公路网(
http://www.jxgcgs.cn )信息公告栏上,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西赣崇高速公路网(
http://www.jxgcgs.cn )登录赣崇高速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报名系统,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写《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报名登记表》并打印和逐页加盖单位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面交招标人。
4.2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登记表后,请于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彩色影印件1份(须用A4纸以1:1比例打印,如原件大于A4纸,可缩小至A4幅面),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须连同《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报名登记表》、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当法定代表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当委托代理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报名登记表原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编制目录、逐页加盖单位章,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人留存,不因任何原因退回。
4.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4.4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电子版)售价1000元,不同合同段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4.5各潜在投标人只有一次选择其所投合同段的机会,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得对已选择的合同段进行更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六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合同段。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州至崇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文兴路赣崇项目办C栋
邮 编:341200
联系人:万宇 熊燕
电 话:0797-8539910 0797-8539990
传 真:0797-8539988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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