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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二、招标项目情况 | |||
1、项目名称 | 宁杭高速公路南京至溧水段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 | ||
2、招标编号 | |||
3、招标代理单位 | 江苏茂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4、建设地点 | 宁杭高速公路南京至溧水段的钱家边、曹家边、大垾子段。 | ||
5、专业 | 其它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1 | 单位 | 合同段 |
投资总额 | 32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工程内容:宁杭高速公路南京至溧水段的钱家边、曹家边、大垾子段声屏障工程施工,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竣工检测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2-7-1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2-8-29 |
联系人 | 顾碧辉、余婷婷 | 联系电话 | 025-84462888-312、310 |
传真 | 025-84207572 | ||
1、报名开始时间 | 2012-5-18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5-24 |
上午工作时间 | 00:00 至 12:00 | ||
下午工作时间 | 12:00 至 23:59 | ||
节假日 | 不休息 | ||
2、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其他说明”)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的企业。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至少一任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副职)。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申请人近三年内(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已完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信誉状况良好,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含暂定A)以上级别(未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人应当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A级信用等级)。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必须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员,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5)需携带的材料 |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 ||
1、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网上报名方式。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2、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报名条件,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scd.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外省单位)咨询; (3)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首页左上方,点击“系统帮助”进行操作;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报名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已报名申请人报名的账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3、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24日16:00前(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江苏茂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六楼A座)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1000元/合同段(现金),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合同段,待评标结束后与投标保证金一并退还。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除外),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将该工程进行分包。 6、请各投标申请人及时将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送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更新、备案,如未完成备案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未备案的证明文件原件,待评审结束后归还,预计扣押时间为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