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项目发包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其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龙门山脉中南段,系国道317线(成都至那曲)、213线(兰州至云南磨憨)共用段。路线起于都江堰至映秀段高速公路龙溪隧道出口附近(K0+000=新都汶路K25+000),其后路线经过映秀、银杏、桃关、草坡、绵虒、玉龙、汶川等,多次跨越岷江,止于阿坝师专背后接新都汶公路(K52+000=新都汶路K700+820),路线长48.2公里。设特大桥1988m/1座,大桥12968 m/28座,中桥240 m/4座,涵洞590.5 m/18道,中隧道1360m/2座,长隧道6839m/3座,特长隧道15450m/5座。互通式立交2处,简易出入口1处。
 
2.2技术标准:公路等级: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24.5m,分离式12.2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特大桥1/300;双洞单向交通隧道建筑限界:净宽9.75m,净高5.00m;沥青混凝土路面。
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结构形式采用钢结构吸隔声复合式声屏障及隔声窗、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和砌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
声屏障设计荷载:声屏障外部荷载只有风荷载,基本风压为0.45 kN/㎡。
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和砌体结构设计荷载: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取Fk=150kPa,池顶需要设置走道板时,活荷载标准值取为2.0kN/m ;土天然重度18.00 kN/m3,池内水重度10.00kN/m3。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映汶路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YHB一个标段。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保修期24个月。主要施工内容及预计防治工程数量见下表:
 
起止桩号
数量(米/处)
施工内容
一、声环境污染防治
K13+100-K46+700
3150/8
设3m-3.5 m高路基轻型声屏障
K29+350-K41+700
500/2
首排建筑安装通风式隔声窗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
K08+109-K08+362
5305/44套
集中收集路段(应急调节池+隔油沉淀池)
K13+480.5-K47+430
1982/各20套
集中收集路段1982m(简易油水分离池)
其余路段
11/22套
简易油水分离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③近五年内(2007年3月起)业绩要求:
 
A、投标人施工业绩:至少完成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2项及以上或完成累计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且具有水环境污染防治业绩经验1个及以上;
 
B、拟采用声屏障使用业绩:投标人拟采用的钢结构吸隔声复合式声屏障在公路或市政道路声屏障项目中使用超过5000延米及以上(该业绩可为厂家供货合同或投标人合同内包含内容)。
 
④相应的财力:2010或2011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⑥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3每个投标人可对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②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③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用于查验)于 2012 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出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只收取现金,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网站(www.dwgl.com.cn)查阅和下载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上午8:30-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上午10:00 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0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scjt.gov.cn)、声屏障信息门户网(www.sooooob.cn)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1.近五年(2007年3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2-2.近五年(2007年3月起)拟选材料使用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表格(格式后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和书面资料(4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公示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公示资料递交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 5 月 22 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其投标无效,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承诺函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名 称: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2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 028-66027068(成都) 85527394
传 真: 028-66027068(成都) 85525350
联系人:邹先生(028-66027068)荣女士(028-85527394)
帐户名: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帐 号:51001875436051504859
网 址:http://www.dwgl.com.cn
招标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11日
 
附件1:投标承诺函
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全称) :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投标承诺函,承诺如下:
1、确认选择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声环境、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第 标段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担保;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愿接受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9]2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网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网址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1 近五年(2007年3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声屏障施工)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工程名称
所在路线及里程桩号
声屏障施工项目长度或
工作量(须反映声屏障形式
及主要材料内容)
延米
合同金额
万元
交工验收时间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2-2 近五年(2007年3月起)拟选材料使用情况表
钢结构吸隔声复合式声屏障使用情况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工程名称
路线长度
公里
以往使用数量(声屏障材料使用情况可非投标人施工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交工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全称)
及联系电话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注: 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