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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环路隔音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05月04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55
开标时间:2012-05-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榕市市政招20120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三环路隔音板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04]3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三环路;
2.2.工程投资:约32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位于三环路福厦高架桥段(K44+350~K45+200)、福泉立交桥段(K46+288~K47+500),其中福厦高架桥段隔音板长1192米,福泉立交桥段隔音板长1212米。
招标内容:一般桥梁段、路堤段、路堑段隔音板的基础和上部构件制作安装,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合同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2.咨询单位: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得少于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金额;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项目部人员数量和资历符合要求;
3.4.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7.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www.fzztb.com)通过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通过网站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规定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5月2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及网络匿名报名号,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不予接收。
说明: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规定,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包括网络匿名报名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2.5.3,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验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9.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0591-83300490、83377619 联系人:郑工、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2#楼15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7815、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 何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款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银行帐号:734111018260017457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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