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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声屏障(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2GC060130
1.招标条件
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8]2178号文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8]407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并已列入浙江省2012年基本建设计划,属于政府还贷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筹。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受项目发包人委托,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为招标人,现对本项目声屏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是浙江省水路交通“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沿海高速公路(甬台温复线)和宁波市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鄞州区云龙镇,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云龙枢纽互通立交相接,向南经鄞州区栎斜、管江、里蔡,在横山码头和西泽码头西侧以桥梁方式跨越象山港,经象山县小蔚庄、大斜桥、黄避岙,过白墩港、桃湾、洋北,止于象山戴港,接规划建设的浙江沿海高速公路(象山至台州段)。路线全长约46.187公里,其中,象山港公路大桥长约6.761公里。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声屏障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桩号K0+723.534~K46+911,全长约46.187km,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声屏障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施工工期约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相应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应以独家的方式参加各标段的投标。
3.2 本项目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宁波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层)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费用由设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银行代收,发生的银行相关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手续费约为5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应提前办好《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即投标人所办理的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交易证》原件(未办理者,请登录“宁波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络实名或www.bidding.gov.cn下载相应表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4日10时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宁波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声屏障信息门户网和宁波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嵩江中路396号
邮政编码:315192
联 系 人:徐先生 黄女士
电 话:0574-87410838 87410950
传 真:0574-8741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