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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公路嵌板型声屏障安装与连接的基本要求
 
1 、连接用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粘接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议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098.10的规定。
2 、所用连接件表面处理按设计要求,除另有注明者外,其镀锌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无损伤。

3、防落钢索的材料、规格和表面镀锌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吸隔音板与支撑构件之间密封垫的规格尺寸、材质及性能符合设计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5、声屏障构件质量检验合格,标识齐全。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安装损坏或变形的构件。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6、在桥梁、护栏、挡土墙等建筑结构上安装场屏障应经过该建筑结构原设计单位的确认,不得影响原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膨胀螺栓孔的孔深及孔径应与膨胀螺栓的规格相匹配,打孔位置应符合螺栓的安装位置要求;螺栓化学锚固的施工工艺与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连接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7、构件的安装次序与吊装工艺符合声屏障的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所有部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连接牢固可靠。螺栓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8、声屏障各部件之间及部件与路面或基础之间,按设计要求正确安装密封垫或进行密封处理,不应有影响声屏障降噪效果的漏声缝隙。
 
摘自:《道路声屏障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2/T93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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