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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 已由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设计〔 2009 〕 759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附属房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工程路线东起郝庵庄附近,接泗许高速公路泗县至宿州段,与合徐高速公路衔接形成枢纽互通,自东往西,在五铺西北侧跨越 S303 ,百善南依次与青阜铁路、 S203 、 S202 形成分离立交,途经岳集南后往西北方向延伸,在朱暗楼附近进入河南省境内,路线长约 51. 101 公里(含浍河二号桥
577m )。
2.2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主线长度(km )
工程内容
JS-01
K1+557 ~K26+960
25.383
隔离栅、护栏(含中央带活动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附着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突起路标、标志、标牌、立面标记、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标线、组合式防撞桶、示警桶、混凝土示警柱、声屏障(含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声屏障)等。
JS-02
K26+960 ~K52+101及浍河二号桥 577m
25.718
2.3 计划工期 8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3 月,缺陷责任期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见下表,并要求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要求
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⑴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 独立完成 过2个 新建 高速公路 护栏或隔离栅 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⑵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 独立完成 过2个 新建 高速公路 标志(牌)或标线 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1 、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 、 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两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 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1 、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交通土建类专业毕业,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 自 2007 年至今担任过 两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的项目总工 ;
3 、 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3 投标人须对 2 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 2 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根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遵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采用摇号方式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的其中 1 个标段。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2月24日 至 3月2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 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 180 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 楼总工办( 1611 室) 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附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原件)、 经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单位介绍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条要求的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正本 (全本,含报价工程量清单) 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软皮装)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考察
考察时间: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现场考察联系人: 窦维禹 吴义华
现场考察联系电话: 0557-3931007 3932176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3 月 14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应于当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楼电教室 。
5.3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每个投标人提交 人民币 贰拾万 元(¥ 200000.00 ) 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同城支票转帐,异地电汇,采用的转帐支票或电汇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款额,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应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楼财务部(1412室)领取交款凭据,并携带此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杨牧盘,联系电话 0551-5371823 。
5.4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安排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到场由公证人员进行核验(项目总工可以不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拒绝到场。
如果提供的证件原件不全或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不能全部到场,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若经查实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apci.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 180 号(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南约 100 米 处)
邮政编码: 230088
网 址: http : //www.apci.com.cn/
联 系 人:陈维平 杨新苏
电 话: 0551-5371865
传 真: 0551-5371865
日 期: 2012 年 2 月 24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 二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 日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委托期限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一直保持有效。
3 、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 、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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