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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批复的申请收悉。
由于你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液态奶扩建项目北侧不足80米处,属于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5月15日批复的该公司液态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定的“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污染物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内。在我局2010年6月29日组织对你公司新建项目《报告书》评审会上,专家出具了对你公司新建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尚需补充有支撑性的依据”审核意见。
为此,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2010年7月22日至7月24日,我局派员陪同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相关人员,专程到四川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产品生产厂地,了解项目选址、工艺设备、生产运行与产(排)污节点及治理情况,并向公司生产厂地所在地四川省新津县环保局咨询了此项目环评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作为修改完善合肥新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与项目环评审批支撑性依据。
鉴于你公司在双凤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50万m2声屏障项目选址,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产品项目位于新津工业园机械食品工业功能区的选址相类似;《报告书》分析指出:声屏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与喷涂粉尘,在采取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器和高效旋风分离器+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器等国内先进的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处理效率分别达98%、99.5%,污染物产生量低,“经预测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值为1.07%,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大气关心点白帝乳业的浓度贡献值为0.000442mg/m3,占标率仅为0.98%,项目区域内无超标点,因此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选址为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等情况。经2010年7月2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双凤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0万m2声屏障生产项目。现对《报告书》批复意见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年产50万m2声屏障生产项目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金蓉路与淮南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42.9亩范围内选址,项目东侧为安徽鸿路钢构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重钢项目、西侧与北侧为待建空地,南侧隔金蓉路为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液态奶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 3栋生产厂房,1栋仓库,1栋办公和研发中心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配置面板和背板生产线、立柱加工生产线、表面处理和静电喷涂生产线。总建筑面积82787平方米,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达产后形成年产50万m2声屏障产品的生产能力。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所提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厂区布局、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生活污水必须经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及时清运弃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少和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四、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主管网,由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表面处理的设备封闭,在入口段、预脱脂工位到脱脂工位设置两套强排气系统、酸洗段设置一套强排气系统、钝化工位到水洗工位设置一套自然排气系统;抛丸粉尘采用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器处理;水分烘干烘道和粉末固化烘道进出口和中部分别设置两套自然排风系统和一套强排风系统;静电喷塑粉尘采用高效旋风分离器和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器二级处理;表面处理热源燃料和食堂燃料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设备减振和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进行控制。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危废按照规定集中收集储存,全部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强化清洁生产举措,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治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准备试运行时,必须向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双凤分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方可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否则,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六、日常环境监管由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双凤分局负责。
七、项目投产运营后排放抛丸粉尘、表面喷涂粉尘与焊接烟尘引发的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投诉,依据《关于办理合肥新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声屏障生产项目环保批复的意见函》,由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处理,并承担造成损失赔偿的连带责任。
附件: 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办理合肥新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声屏障生产项目环保批复的意见函》
此复。
长丰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项目 报告书 环保 批复
抄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合肥市环保局,长丰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统计局,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县环保局双凤分局,县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