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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加了声环境影响类别一节。 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环境影响分别进行评价。

按评价对象: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和外环境声源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按声源种类: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
 
若项目既有固定声源又有流动声源,则需要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将他们的影响叠加。

2、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GB/T17247.2《声学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第2部分:一般计算方法》,对工业企业、公路、铁路、机场等噪声预测模式做了补充和修订。如公路噪声预测模式用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院的公式替代了原来采用的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推荐的公式,铁路交通噪声则采用了铁道部44号文推荐的预测模式,机场噪声预测也比95年版的要详细得多。声屏障以及户外声传播的衰减也引用了GB/T17247.2中的内容。

3、修改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细化了各级评价的基本要求。
如原来一级评价要求对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均要做声环境现状的监测,新导则则改为对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点做现状监测。另外二级评价规定根据需要绘制噪声等值线图。对二级评价可适当利用声环境现状的现有资料。

4、声环境影响预测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加了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章节。
典型项目主要分为工业噪声,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机场飞机噪声,施工场地、车场噪声以及敏感建筑建设项目(诸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建筑)声环境影响等。典型项目主要分为工业噪声预测,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预测,机场飞机噪声预测,施工场地、车场噪声预测以及敏感建筑建设项目(诸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建筑)声环境影响预测等。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预测程序,主要包括预测参数、评价量、声传播途径分析、预测内容以及预测模式。
 
5、针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分别提出了噪声控制的对策。
6、增加了区域环评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等章节。
7、声环境评价量中增加了最大声级Lmax。
8、删除了有关声源的检测方法,保留了声功率级测量的简易法。
9、工作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

摘自:《新版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解读》 作者:程明昆   徐  欣  单位: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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