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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实践探索阶段,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国家制定了“三同时”制度,超过排放标准就得交纳排污费。80年代,许多省市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方面的地方条例和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开拓创新阶段。
80年代至90年代初,1989年9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标志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成为环境噪声防治的新起点。中国环境噪声管理体系见图1。
第三阶段:持续发展阶段。
进入90年代后期,噪声污染管理及防治工作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2003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建设项目在建设可研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力的推动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介入时机,使得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渗透到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前期的选址选线、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的环境监理以及后期的验收和跟踪监测等,噪声污染资金投入得到了保证,噪声产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摘自《我国环境噪声管理现状》 作者: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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