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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减振降噪设计无法满足环境要求
国家环评标准滞后,国家关于振动、噪声的标准已大大滞后于现实发展要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仅凭环评报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地下线路轨道设计仅考虑振动超标,实际上地铁穿越建筑物、居民楼,地铁运营产生的低频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更大;在高架线路近仅增设声屏障等设备,而对高架桥的结构噪声辐射治理措施不足。由于国外公司减振产品价格昂贵,在规划中普遍存在能省则省的心理,未将减振降噪措施纳入。
2、轨道振动和噪音污染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轨道交通产生的过量噪声和振动严重影响轨道沿线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害身体健康。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因轨道振动和噪音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高发、多发态势,甚至一个以维护自身休息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为诉求的新利益群体正在轨道交通线附近形成。
北京、上海市政府每年接到大量投诉地铁振动噪声来信,已经发生多次居民阻止轨道交通工地施工、一些市民到市政府集体上访,甚至采用更极端的手段表示抗议。
3、既有线路减振降噪后期改造费用巨大
轨道交通竣工投入使用后,轨道交通减振降噪后期改造费巨大,已经在一些城市得到验证。目前全国地铁建设如不在建设中采取合理减振降噪纳措施,运营以后的改造成本会是“天文数字”。
4、轨道结构形式与减振降噪措施无明确规定
目前,轨道交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往往有多家设计单位参与轨道交通总体设计、轨道结构设计、环境评估等工作,在轨道结构选型和减振技术应用方面不同设计单位在相同条件下方案不一,甚至在一条线就采用了多种扣件形式等,个别减振效果听信供货厂家一面之词,国外一些减振产品处于垄断经营导致价格昂贵,这不利于轨道的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和投资控制。
摘自:《精心设计、注重细节、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志义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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