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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江大道捞刀河桥声屏障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2008]38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捞刀河河口段 ;
2.2建设规模: 全线声屏障总长为1200米,高度为3米,其中捞刀河以南在湘江世纪城一侧自K4+592桥梁起点至K5+024处设置,长432米;捞刀河以南北雅中学一侧自K4+592桥梁起点至K5+024处设置,长432米;捞刀河以北双湾国际自K5+240-K5+408处两侧对称布置,每侧长168米。声屏障采用直立顶部弧形半透光形式,支撑立柱采用加厚形工字钢,下部为一定高度的8mm亚克力板透明隔声屏体,上部为弧形铝板金属穿孔百叶吸声屏体。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工程造价约 280 万元;
2.3招标范围: 安装声屏障120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合格 ;
2.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4、评标办法: 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声屏障工程施工 业绩,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建项目。
5.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4其他要求:
(1)省、市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2)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陆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6.2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账号[43001792061059778899]。
6.3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4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已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帐户,请投标人自行查收,如有疑问,请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82681708)。如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按以上规定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10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9:00时整。
9.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