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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新路泰安段声屏障更换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山东省财政厅以鲁交规划[201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省财政厅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泰新路泰安段声屏障更换施工;计划工期: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条件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业绩条件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1-08-20至2011-08-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安市公路局四楼4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招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09-08,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招标文件递交至泰安市公路局3楼东会议室(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9号)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禹文明 联系人:丁士娜
电 话:0538-8223371 电话:0538-82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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