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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国道(南村-石门营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含隔音屏)
1.招标条件
108国道(南村-石门营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6]2370号文)批准修建。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年度计划。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8国道(南村~石门营段)改建工程为国道网中108国道(北京-昆明)在北京境内的一部分,是北京市道路网中西南部主要放射线,承担着北京与河北、山西、太原等地区的交通衔接任务,是北京城区与京郊门头沟、房山地区联系的重要交通纽带。
108国道北京段在市域六环路内已改建为城市快速路,六环路以外规划为一级公路,其中六环至门头沟区石门营段已按公路一级标准建成通车,房山区内正在对区内部分路段改造扩建,本项目是108国道位于门头沟区内的一部分,工程起点门头沟区南村,终点为门头沟区小园,与108国道(六环~石门营段)接顺,道路全长6.847公里,按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采用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3.0m;分离式路基宽度11.25m。
招标范围: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隔音屏及其它设施。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
预计施工工期为7个月(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4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以现场报名以及传真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投标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ISO9000认证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工程科410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传真报名需要各投标单位在上述时间内将现场报名资料再以传真方式报名(传真:010-87502397,010-87503928),传真报名后请投标单位向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电话确认传真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的投标单位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9:00,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一楼大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11:20,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8月15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00 分至 10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 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工程科410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人:陈莹
电话:010-69828977
传真:010-69828977
传真报名地址: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10-87502225-8205
传真:010-87502397、010-87503928
联系人:靳富山
监督电话:010-6301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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