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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浦城(闽浙界)至南平高速公路项目已获国家批准修建( 初步设计批复文号:交公路发 [2004]776 号 ), 本招标项目 浦南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是浦南项目的尾工完善工程。项目发包人为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部投资、省市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浦南高速公路起于闽浙界浦城官路乡上巾竹村,经浦城、武夷山(兴田)、建阳、建瓯,终于南平市的小作,与福银国道主干线南平连接线相接,全长 244.43公里(含武夷山支线高速公路3.856公里),项目已于2008年12月建成并通车试运营。本项目属于浦南项目的尾工完善工程, 共一个合同段,建设工期: 2个月 ;项目建设投资约 500万元 。
招标范围:浦南高速公路沿线声屏障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办法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或市政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或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企业、同时具备已通过上一年度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公路桥梁或市政路桥专业中级职称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公路或市政工程施工经验 5年及以上 ,担任项目经理 3年及以上,目前无在建工程。
3.1.3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 投标人在 2009或2010年的信用考核中被省交通厅评定为D级的,或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的信用考核中被省交通厅评定为C级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1.5 投标人 在过去三年中(2008、2009、2010)平均营业额(按现值计)不应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3.1.6 投标人 自 2008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至少完成一个合同段 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 声屏障工程项目, 且单侧延米声屏障工程量累计在 2 00 米 以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到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 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8 月 6 日 9:3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至9:30 (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招标项目 采用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办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地 址: 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局大楼 地 址 :
邮政编码: 353000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人 :
电 话: 0599-8738115 电话 :
传 真: 0599-8725708 传真 :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南平市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1406041609010088718
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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