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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市##段。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
三、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设计院设计的《##声屏障工程》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4、其他相关文件、解释等。
五、相关说明
(一)市政
1、H型钢立柱:采用HW125*125的Q235H型钢,异型钢立柱采用Q235钢板在工厂加工焊接而成;
2、不锈钢弹簧片:厚1mm宽38mm;
3、预埋件和螺栓、螺母等选用Q235型钢加工制造,高强螺栓选用二级钢;
4、声屏障屏体材料--吸、隔材料:吸声板内的填充材料采用48kg/m离心玻璃棉,容许误差不超过±5%,含杂质量大于3%,防潮、不吸水;
5、声屏障屏体材料--双层夹胶安全复合玻璃:5+0.76+5mm厚,透明。边框采用铝合金材料,厚度≥1.0mm;
6、声屏障屏体材料--金属面板:吸声体面板采用LF-21铝板,板厚为1.0mm,开设百叶孔,开孔率不小于25%;
7、声屏障屏体材料--吸声填料包0.15mm的无碱憎水玻布;
8、热镀锌:将钢立柱酸洗、脱脂后热浸镀锌,镀锌层厚度≥76um;
9、喷塑:镀锌后除去磷脂,对钢立柱进行喷塑,塑层厚度为80-100um,塑粉必须使用纯聚酯材料;
10、废料外运、土方外运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二)共同部分
1、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及工艺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施工单位中标后不得以清单编码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调整综合单价。
2、本工程中的混凝土部分(设计要求除外),是否采用商品砼投标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设计要求自行确定,其费用综合考虑,今后不得增加其费用。
3、本清单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净尺寸计算,任何施工损耗、预留等,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范或文件及自身施工经验,自行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六、相关费率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直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底于成本价竟标,作为废标处理,其中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四项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4.014%,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费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人工费+机械费)的1.107%。
3、市政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7.3%。
4、民工工伤保险费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为取费基数的0.114%。
5、税金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为取费基数的3.577%(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6、其中暂列金额40000元整,列入《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计入工程总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