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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莱西段增设声屏障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1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沈海高速公路原名同三高速线,山东段全长360千米,北起烟台港,经烟台、莱西、胶州、胶南、日照,在汾水与江苏段相接。其中,烟台界至荣潍高速段22.7公里由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莱西管理处管养。该路段部分路段靠近村庄,车辆噪声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为减少噪音对当地群众的影响,计划安装隔音屏障。

本工程设计安装隔音屏障8段,桩号分别为左幅k501+720-k501+900、k506+200-k506+300、k516+200-k516+500、k516+700-k517+000,右幅k502+040-k502+160、k508+200-k508+300、k512+700-k512+900、k516+150-k516+4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3、项目经理要求: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3.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www.sdjt.gov.cn )—交通专题—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3.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 6月20日9时至2011年6月24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电话:0532-85916094
4.1.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4、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须携带《外地交通序列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7 月 19日 10 时30 分,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5.2 本工程招标人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 地址:青岛市南京路
邮编:266000 邮编: 266000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人: 王炜
电 话:0532-88019528 电 话: 0532-80793237-917
传 真:0532-88019528 传 真: 0532-807932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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