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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发改委以《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09]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福建省、泉州市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省、市投资占35%,银行贷款占65%。招标人为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2.2 项目规模:
项目主线起点泉州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终点南塘村与泉州湾跨海通道工程(环城三期)相接,主线里程17.9公里;围头疏港支线起点罗山街道樟井村,终点东华村与S308相接,支线里程16.2公里。主线及支线樟井枢纽互通至龙湖枢纽互通段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3.5m;支线龙湖枢纽互通至终点段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m;全线设计行车速度100km/h。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路面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 里程桩 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 | 施工工期 |
B | 主线: K0+000~K17+923 支线:LK0+860~LK16+186 | 34.1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隧道口拦水沟;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等。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段沥青砼路面面积493189m2、桥梁段沥青砼路面面积451485m2(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 | 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工期含2个月备料期) |
注:以上表列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当投标人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
a、2006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1.5亿元以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的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b、2006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20公里以上(路线里程长)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
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当投标人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申请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人,具有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招标人不接受其它联合体形式。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及试验检测标的投标人,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试验检测标。
3.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资格信息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行大厦二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上、下册)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含《工程量清单》)每标段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份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5月22日,集中出发时间为上午8:10,集中出发地点: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行大厦),过时不候,投标人应自行准备考察车辆。考察地点:沿线。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5月22日下午3:30,地点:晋江电力荣誉酒店(地址:晋江市梅岭世纪大道电力培训中心大厦,联系电话:0595-8200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泉州华侨大厦(地址:泉州市鲤城区百源路,联系电话:0595-22282192,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于2011年6月4日17:30前将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信息表原件(信息表格式将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提供)送达招标人,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信息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料须与上述信息表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5 为防止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投标行为,本项目招标要求:在出售招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即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6月7日期间,招标人将就诚信投标事项约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必须给予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行大厦二楼
电 话:0595-82033660 0595-82033661 传 真:0595-82033661
邮 编:362200 联系人:李先生、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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