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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隔音墙的位置
隔音墙越接近音源(或受音点),其噪音衰减量越大。通常将隔音墙建于靠近道路侧,为了行车安全和道路景观,隔音墙中心线距路肩边缘应不小於2.0m。美国规定,隔音墙距行车道边的最小距离(包括路肩)约9.0m。
(二)敏感受体之选择
隔音墙设计受音点应设在建筑群中受噪音袭击最大,或噪音敏感性最大的建筑处。设计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设计范围為凡於计画路线沿线两旁附近有五户以上之聚集住屋、医疗院所或学校等噪音敏感地点者,即进行隔音墙设置考量。
(三)隔音墙的高度
当隔音墙的位置确定后,它与受音点、音源(等效行车线)三者之间的相对距离及高差便确定。设计时在满足噪音衰减量的前提下,应努力使隔音墙的高度经济合理。为了降低隔音墙的风荷载,隔音墙的高度不宜起过4m。如需超过4m时可将隔音墙的上部作成折形或弧形,将端部伸向道路,以使更接近音源。
(四)隔音墙的长度
隔音墙的长度应大於其保护对象沿道路方向的长度。由於有限长隔音墙的噪音衰减量比无限长时要小,因此一般為避免隔音墙水平绕射音,隔音墙於噪音敏感点两侧之延伸长度,原则上建议為车道中心线到受音点距离之2倍以上,未满50公尺者,以50公尺长度设置。
(五)隔音墙的设计法令与準则
依据行政院环保署1992年2月1日第一次修正公佈之「噪音管制法」第十条及「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第八、十和十一条之规定办理。隔音墙减音目标应综合考量行政院环保署1996年1月31日发佈之「环境音量标準」第四条「道路交通噪音标準」、第五条「道路交通噪音经改善后应符合标準」及第十二条「一般地区环境音量标準」,判断影响程度準则详环保署技术规范「噪音影响评定作业流程」,在评定中度影响以上之区域应考量将其影响降低至轻微影响。
在材质透过损失的研选上,应选择比较隔音墙所要达到的减音功能多10分贝透过损失的材质,各相关材料的穿透损失可详表14-2。
(九)设计流程
於进行本设计工作时,系依据初步设计路线资料、地形图及环境影响说明书报告,筛选出可能会受到通车后噪音影响之地点,并进行沿线噪音敏感地点之实地踏勘。接著经由背景噪音量的分析及通车后噪音量模式模拟,可计算出通车后之合成噪音量。经与环境音量标準及环境影响评估承诺比较后,拟定隔音墙之设置位置,而对於研判不需设置隔音墙的地点,於路堤段则考虑以植栽等方式来取代隔音墙,以减轻通车后的噪音影响,并兼有心理上安抚之功能。隔音墙设计流程详见图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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