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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庄(省界)至新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供配电照明施工招标公告【声屏障部分】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河南省化庄(省界)至新蔡高速公路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交通[ 2009 ] 11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自有资金 35% ,银行贷款 65% 。 现拟对该项目的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供配电照明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 本项目起于新蔡县化庄东北豫皖两省交界处,东接安徽省公路网,向西与县道 X002 及省道 S335 相交,在新蔡县孙召北接新(蔡)驻(马店)高速公路,并和国道 G106 相连,路线全长 25.815 公里(含
340m 新蔡互通二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设计速度 100km/h ,路基宽度 26m ,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本次招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供配电照明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5 个月( 2011 年 6 月 1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 。
 
各标段的概况见下表:
 

标段号

里程桩号

规模

主要工作内容

SPZ-1

K0+OOO-K25+815

25.815 km

全线声屏障的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
 
SPZ-1 标段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具有类似声屏障施工经验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近五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可就上述交通安全设施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可以通过两个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为 D 级的企业的申请。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0 年 5 月 7 日 发布的《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 2010 】 47 号)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等级将直接列为 D 级(黑名单)。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 至 4 月 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到 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 50 米 路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院内西配楼二楼咨询科 购买资 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 1000 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4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 8 时至 10 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郑州市鹰城(鑫地)饭店三楼大会议室(郑州市大学中路 120 号,电话 0371-69385999 )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为申请的 每标段 提交人民币 拾万元 资审保证金。
 
招标人:河南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阳高速公路平舆服务区(北区)
联系人: 孟 女士、 杨 先生
电话: 0371-67717807 0396-3337177
传真: 0371-67717807 0396-3337160
 
2011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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