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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高架声屏障项目

SZJY-2011-G-002号

更正通知

致各投标供应商:

现对原SZJY-2011-G-002号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 原文件第二章10.1中: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2-65268538)。现改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2-68268538)。

2、 原文件第四章>第三项>第2条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现取消该项投标人资质要求。
3、 原文件第四章>第四项>第2条中:报价中含所需的成品、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现改为:报价中含所需的成品、运输、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本项目不包含安装费用。

4、 原文件第四章>第四项>第6条中:一年后一次性付清10%的余款。现改为:一年后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10%的余款。

5、 原文件第一章>第二项>第2条及第四章>第四项>第5条中:采购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中标单位按采购方要求及时供货。现改为:采购合同生效后,采购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一天向供货方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供货通知,供货方在二小时内以传真形式作出回复,并根据采购方需要,分批分次按时供货至指定地方。

6、 原文件第七章评分标准中:价格分为30分 ,质量、服务及其它为70分。现改为:价格分为35分 ,质量、服务及其它为65分。原文件中:一、价格分计算(30分)、二、技术质量、服务及其它(70分)、1、技术质量部分:45分,相应调整为:一、价格分计算(35分)、二、技术质量、服务及其它(65分)、1、技术质量部分:40分。

7、 原文件第七章>第一项>第(二)条中: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现改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价格权值为35%)。

8、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1条>F中:F、样品(一个单元样品-------高度3.5米的高架声屏障)15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样品质量优异得15分,质量良好得7分,质量一般得3分,质量差得0分。现改为:F、样品(一个单元样品-------高度3米的高架声屏障)10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样品质量优异得10分,质量良好得6分,质量一般得2分,质量差得0分。

9、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1条>G中:以上评分以所提供的高度3.5米高架声屏障实样、图片、技术参数为依据。现改为:以上评分以所提供的高度3米高架声屏障实样、图片、技术参数为依据

10、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2条>B中:提供声屏障产品安装方法及与其它施工环节配套上的指导安装服务得3分。现改为:提供声屏障产品安装方法及与其它施工环节配套上的指导安装服务,中标单位须承诺配备技术人员至少2人全程服务,得3分。

11、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3条>A中:具有声屏障设计及安装资质各得1分。现改为:具有省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噪音处理)得1分。

12、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3条>A中:具有省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现改为:具有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

13、 原文件第七章>第二项>第3条>A中新增: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各得1分。

本通知为SZJY-2011-G-002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苏州市进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7日
 
 
标书下载:szjy-2011-g-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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