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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甲控物资(声屏障吸隔声单元板含氯丁橡胶条)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京九招(2010)187 号


本项目物资于2010年11月03日在铁道部交易中心和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未成功,现予以第二次公告。


一、招 标 人


名 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南昌段指挥部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388号


联 系 人:张文宪、陈志、王义


联系电话: 15170693220、18720808048、15179611696


传 真:0796-8106199


邮 编:3430009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笫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年第27号令)。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6.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铁道部《关于京九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工[2008]125号)。


8.南昌局京九指《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京九指工发[2009]57号)。


9. 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10.铁道部《关于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65号);


11.南昌局京九指《关于同意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甲控物资(声屏障吸隔声单元板含氯丁橡胶条)招标计划的函》(京九指工函[2010]187号);


12. 铁道部和南昌铁路局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进行。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本次招标为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六、招标日程安排


1.自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传真报名。传真号:0796-8106199


2.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388号米东宾馆2楼物资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明原件,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若需电子版招标文件,须加付2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均要求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需更换招标文件。


3.标前会:不组织标前会议。


4.答疑: 2010年12月22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发给招标人,投标人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010年12月23日18:00前将拟定书面答疑资料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答复投标人。


5.递交投标文件:2011年1月12日8:00—9: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当面递交给招标人,过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1年1月12日9: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或其委托人(具有委托书)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字以示出席开标会。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建立健全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经国家认证并正常运转;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2008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人有良好信誉,其投标物资及同类产品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5. 必须具有所投同类产品两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6.投标物资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一包一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铁道部、南昌铁路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必须具备包件内至少一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可代理其他生产商的产品,被代理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并提供相关资质。


八、对投标人的其他说明:
《投标申请表》格式、《交易许可证》办理要求,请各投标人登录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tjyzx.com/)查询。

 

采购附件下载.doc (3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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