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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管〔2010〕118号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

修建G65渝北主线收费站高速公路隔音墙的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你处《关于在渝邻路渝北收费站修建隔音墙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高速公路周边环境,提升沿线居民生活品质,同意你处在G65包茂高速公路LK1534+800段约60米范围内修建隔音墙设施。

二、修建隔音墙应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良好的外观形象,并执行以下意见:

(一)结合包茂高速渝邻段已设隔音设施确定隔音墙的形式、色彩、材质和规格,保持高速公路隔音设施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严禁采用反光材质,避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二)做好隔音墙基础处理,保持隔音墙结构牢固稳定,并根据现场地形合理确定设置位置,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结构物和交通营运安全。建议你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隔音墙的专项设计和安全论证。

(三)设置隔音墙不得遮挡、掩盖交通标志,并预留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增设位置,保障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功能和增设空间。

(四)做好高速公路绿化设施的调整和保护,控制好隔音墙内侧高速公路绿化宽度,保障通道森林工程建设和高速公路绿化景观整体效果。

(五)收集高速公路线外管网设施布置情况,完善隔音墙设置方案,保障管网设施安全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

(六)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护栏、边网、边沟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因施工拆除、损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应按照高速公路原标准予以恢复。

(七)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严禁隔音墙施工干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三、按照“谁设置、谁管护”原则,请你处加强隔音墙建成使用后的检查、维护和清洁等工作,确保隔音墙的结构完整和安全,保持高速公路安全性、封闭性和良好外观形象。因设置隔音墙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你处负责。

四、若因高速公路改造建设、公共政策调整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涉及隔音墙拆除或改造的,由你处负责。

五、施工前,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营运管理公司审查备案,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营运管理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高速公路 附属设施△ 隔音墙 函 
 
抄送:渝邻公司,高速公路支队。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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