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一、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二、噪声控制的五类分区和分区执行标准

城市噪声控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通过标准将城市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区域,分别适用于疗养区、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等区域,执行GB3096-93的0~4类标准(具体区域范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分程序

(1)准备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基础资料
(2)确立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单元
(3)合并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
(5)征求规划、城建、公安、基层政府等部门的意见
(6)确定噪声控制功能区划方案;绘制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图,
(7)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8)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摘自:《城市噪声达标规划》 作者:严  刚 单位:中国环境规划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