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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已由福建省交通厅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08】1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县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起于南安市(金淘)亭川枢纽互通(与泉三高速公路相连接),经南安市眉山、安溪县城关、官桥、龙门、至双溪口进入厦门市境内,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行车速度为100km/h(其中试验段为80 km/h),线路全长约57.02公里。其中,凤城枢纽互通至官桥枢纽互通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3.5m;其他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准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26m、28m。安溪境内毗邻厦门的试验路段6.823公里(K50+200~K57+020)的路基已施工完成。
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共分2个合同段,合同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号 | 桩 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 | 施工工期 |
B1 | K0+000~ K 30+200 | 30.2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绿化、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隧道口拦水沟;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隧道进出口、互通区景观绿化工程、碎落台绿化工程等。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段沥青砼路面面积536097 m2、桥梁段沥青砼路面面积187089m2(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 | 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工期不含3个月备料期) |
B2 | K30+200~ K57+020 | 26.82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绿化、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隧道口拦水沟;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隧道进出口、互通区景观绿化工程、碎落台绿化工程等。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段沥青砼路面面积555491 m2、桥梁段沥青砼路面面积155407m2(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 | 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工期不含3个月备料 |
注:其中南厦K0+000~K3+460相当于福建省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金淘连接线K164+300~K167+760、K50+200~K57+020相当于安溪龙门至同安云埔(试验段)K0+300~K7+720。
以上表列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当投标人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
a、2005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1.5亿元以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的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b、2005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20公里以上(路线里程长)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
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申请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人,具有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招标人不接受其它联合体形式。
3.3投标人允许参投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投标人必须对参投的2个合同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参投的具体标段,每个投标人仅可参投 1 个标段(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中随机摇号办法),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已中标的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服务单位为同一法人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资格信息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路16号)工程部1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上、下册)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在安溪县交通局的网站发布)每套售价2000元(一个合同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10月26日,集中出发时间为上午8:10,集中出发地点:安溪中国茶都广场,过时不候,投标人应自行准备考察车辆。考察地点:沿线。
标前会议时间:2010 年10月26日下午3:30,地点: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11月17日10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10时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于2010年11月7日17:30前将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信息表原件送达招标人(信息表的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信息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资料须与上述信息表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路16号)
电话:0595-26285659 0595-26285675 传真0595-26285675 26285599
邮编:362400 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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