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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TZB2010-565/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轻轨三期声屏障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轻轨三期声屏障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轻轨三期声屏障工程三个标段

一标段:K3----K7 100;

二标段:K7 200----K11 500;

三标段:K11 600----K16;

2.2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2月25日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人应具有声屏障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3.4 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财务要求: 近两年(08年、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6 业绩要求:近三年须有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的业绩两项;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中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人

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31-86196783、1335311788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联系人:张  工     电  话: 0431-879337881559068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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