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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西坞至新屋段声屏障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境西坞至新屋段。
2.2 规模:1500m
2.3 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等技术标准。
2.4 标段划分:设一个施工标段。
2.5 施工招标范围:按照施工图要求的全部施工范围
2.6 施工计划工期:施工分二期进行,其中第一期工期为40日历天,第二期工期为40日历天,二期缺陷责任期均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养护二类甲级资质,且近2007年9月以来累计成功完成过10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0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11月1日9时,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1层。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16日14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0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0层
邮 编:315040
电 话:0574-87939464
传 真:0574-88326801
联系人:罗先生 闻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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